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律所介绍  
北京博刚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的综合性、专业化分工明确的律师事务所。由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律师组成。他们分别毕业于各大重点政法院校,理论功底深厚,法学知识系统完整。他们分别来自于司法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和大型国企的高级人员及高等法学院校... 详细 >
成功案例 更多 >
> 梁**诉北京市***餐饮文化有...  
> 如实记录和严禁诱供的相关法律规...  
> 关于漏罪和新罪的处罚问题  
> 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研究  
> 买受人退房,房款利息应由谁买单...  
> “敌产归公”引发房产争议 历史...  
 
 您的位置:北京博刚律师事务所 > 晒  
企业财产保险的概念
编辑:网站管理员   时间:2020/1/13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含义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分类

  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即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

  1、可保财产

  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 财产保险等。特约可保财产(简称特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

  2、特保财产

  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3、不可保财产   含下列六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

  (一)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

  (四)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五)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

  (六)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特约责任。   1、基本责任   指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除外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

  (1)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二)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或罢工;

  (四)地震、海啸;

  (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

  (七)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停工、停产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八)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九)水箱、水管爆裂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十)任何原因导致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十一)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列明地址内的自燃造成的损失;

  (十二)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十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被保险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以及损耗;

  (二)广告牌、天线的建筑物的外部附属设施,存放在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因雷电、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3)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一)盗窃、抢劫;

  (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的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三)非外力造成的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五)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3、特约责任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人负责保险的危险。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金额

  企业财产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财产的性质确定的。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的,可以投保。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 安邦财产保险

  险金额;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   在企业财产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对同类财产在总的平均费率基础上,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企业财产保险的现行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条件下制订的,并分为基本保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基本保险费率又分为工业险、仓储险和普通险三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确定不同的级差费率。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此外,还有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不满1年的业务。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用优惠费率。

  五、企业财产保险的时间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在保险单到期前,保险人应通知被保险人办理续保手续。一般根据保险登记簿填制“到期通知单”送交被保险人,以便到期办理续保手段,避免保险中断。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 北京博刚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23-2302
Copyright © 2012-2024 bogang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7007463号